问题 | 办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死亡证明所需的手续有:
一、成人死亡: 1、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 (3)乡计生办证明; (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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