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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结婚登记但有孩子和财产纠纷,如何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同居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同居行为发生于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正式颁布并施行之前,则将依据实际情况以事实婚姻对待,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若未达成共识自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只能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无法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
然而,若同居事件于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正式颁布且施行之后才发生,此类情况并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定义,而是被认定为非法同居,故此种情况下并不涉及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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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