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阶段所获得的财产,双方有自主协商处理的权利;
倘若对此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在涉及到已婚人士的非法同居问题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护无过失第三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定与判决。 首先,关于同居之后某一方获得的收入或资产,原则上应归属该方当事人私有。 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其获取此类财富的过程中提供了资金支持,或者在取得这些财产的过程中有实质性的劳动付出以及生活方面的协助,那么这类财富应该视为一般的共有资产。 至于如何划分这些共有财产的比例,可以依据各当事人在财富产生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来决定。 其次,在同居生活开始前,任何一方自愿赠送对方的财物,都可以看作是赠与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向伴侣索求的财物,如果他们的同居时间还不算长,或者因为索要财物导致对方生活出现困扰,那么就可考虑返还部分财物。 最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有严重身体疾病并且尚未治愈的一方,在分配财产时需要给予适当的关照,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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