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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