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亲的探视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亲的探视权明确归父亲本人所有。
下面为你展开详细阐述: 一、探视权的性质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这种权利源于父母与子女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一种法定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是至关重要的,即使父母分开,子女依然需要与父亲保持情感交流。 比如,父亲可以通过探视,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像陪伴孩子参加学校活动、一起庆祝生日等,给予孩子关爱和支持,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二、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时间、地点进行探视。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 三、特殊情况限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亲的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若父亲存在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只有当这些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失后,父亲的探视权才会恢复。 这是为了切实保护子女的安全和健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行使探视权时,想带孩子参加学校活动,小丽却以各种理由阻拦,双方就探视权的具体行使产生争议,小朱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小朱作为父亲的法定权利,基于其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小丽应协助小朱行使该权利,无故阻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双方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此案中,小丽不配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朱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以保障小朱的探视权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3、若小朱不存在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其探视权不应被限制,小丽不得擅自阻碍小朱探视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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