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起诉不要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是可以通过起诉来变更抚养权,从而达到“不要抚养权”的效果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抚养方无力抚养: 抚养方若出现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状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像癌症、重度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其长期需要住院治疗,身体极度虚弱,连基本的生活自理都成问题,更不用说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教育等方面了。 又或者因伤残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失去了抚养孩子的能力,例如肢体残疾无法进行正常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的行为等。 2.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 抚养方若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恶劣行为,这无疑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例如,经常让孩子挨饿受冻,不提供孩子正常的生活所需;或者对孩子的教育严重不负责任,不让孩子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等。 这些行为都表明抚养方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 3.孩子意愿: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4.其他正当理由: 比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像抚养方因犯罪而被监禁,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等。 若符合上述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患重度精神疾病需长期住院,生活无法自理。且存在让孩子挨饿、不让孩子上学等不尽抚养义务行为。八周岁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小李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小朱是否应变更抚养权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重度精神疾病,身体极度虚弱无法自理,失去抚养孩子能力,符合抚养方无力抚养的变更条件。 2、小朱存在虐待、遗弃及对孩子教育严重不负责任等行为,未尽抚养义务,满足变更抚养权情形。 3、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小李又具备抚养能力,从孩子意愿角度也支持变更。 4、小朱的状况对孩子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存在其他正当理由支持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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