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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望孩子法律有规定次数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次数问题,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下为你做详细阐释:
一、法律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时间、生活安排以及孩子的日常作息等,共同商讨出一个合适的探望方案。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二、实践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其一,子女的年龄和意愿至关重要。
比如孩子年龄较小,可能更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规律的陪伴,探望次数可能会相对少一些;而年龄稍大且有自己意愿的孩子,其想法也会被充分尊重。
其二,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也会被考虑在内。
如果一方工作经常出差,可能在安排探望时会更灵活一些。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确定探望次数,且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决,始终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探望孩子的次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每周探望三次,认为自己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小李则认为次数过多会影响孩子正常生活,主张每月两次。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次数。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双方协商不成,法院需介入裁决。
2、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父母工作生活情况等因素。若孩子年龄小需稳定环境,探望次数可能较少;若一方工作出差多,安排会更灵活,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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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