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后有权探视小孩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法定权利的设立,是为了切实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亲情联络,进行情感交流,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依然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首先,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情况,约定每周或者每月的具体探望日期、时间长短等。
例如,一方可以在每周六下午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共同生活至周日下午再送回。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探望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常见的见面交流外,还可以有短期共同生活等形式。
另外,在权利的限制方面: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子女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危及子女的健康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有权探视小孩,具体探视安排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且要始终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李要求探望孩子,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双方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无法协商一致。且小朱怀疑小李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拒绝协助小李探望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2、对于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若小李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实际情况,小朱申请中止探望权缺乏依据;若存在相关情况,法院可依法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