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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几岁以下离婚要判给母亲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一些特定情况会将孩子判给母亲,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判给母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特殊需求。
从生理方面来说,孩子通常还需要母亲的哺乳来获取营养,母乳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心理层面讲,孩子在这个时期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陪伴和照顾能给予他们足够的安全感,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母亲有特定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1.若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她无法再生育子女,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这种情况下,孩子对于她来说往往更为珍贵,她也会更用心地照顾孩子。
2.当子女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时,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
如果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所以母亲会更有优势。
3.若母亲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公平和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母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这样能让孩子得到更充分的关爱。
4.若子女随母亲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孩子判给母亲更有利于其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刚满一岁,小朱想争取抚养权,小李却认为自己也能照顾好孩子。此外,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有其他子女且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案情分析:

1、孩子刚满一岁,属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从生理和心理需求看,孩子需要母亲哺乳及陪伴,通常应判给小朱。
2、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相比小李,小朱在争取抚养权时应被优先考虑。
3、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小朱在此方面更具优势。
4、小朱无其他子女,小李有其他子女,且小李患有传染性疾病,从孩子成长角度,抚养权判给小朱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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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