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哺乳两个月的孩子判给谁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判定,相关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哺乳期是指孩子不满两周岁的阶段,在此期间,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依赖以及母乳喂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 具体情形如下: 1.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像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孩子可能判给男方。 2.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女方因工作等原因需要长期在外地,无法亲自照顾孩子,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孩子可能会由男方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法院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若女方虽未实际哺乳,但不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通常还是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不满两周岁尚在哺乳期。小朱是女方,有稳定收入但因工作需长期在外地,小李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处于哺乳期,按一般原则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但小朱因工作需长期在外地,无法亲自照顾孩子,属于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孩子无法随母方生活。 2、小李作为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若小朱没有其他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仅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判定抚养权归属。 3、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若小朱不存在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问题,只是工作原因不能照顾,也可能倾向于判给小朱并协商合理抚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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