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异地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事宜,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法院的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中,管辖法院有着明确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就需要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例如,对方长期在某个城市工作和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就在这个城市,即便户籍在其他地方,若要起诉变更抚养权,就可以向这个城市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定变更情形 要成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 常见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上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自身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 比如,一方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威胁。 另外,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像长期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三、证据准备的重要性 在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时,充分准备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要有能够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的相关材料,比如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各种证明材料。 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的相关记录、医院出具的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撑自己的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但小朱认为小李在异地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欲异地起诉变更抚养权,双方就管辖法院及是否符合变更条件产生争议。小朱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关于管辖法院,若小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按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若小朱向错误法院起诉,可能面临移送管辖等情况。 2、法定变更情形方面,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如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事由,其变更诉求更易获支持,否则难以变更。 3、证据准备上,小朱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小李不适合抚养孩子,其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法院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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