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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一些常见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会判给男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女方存在不利因素时:
如果女方患有某些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威胁,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女方明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教育支持,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2.男方抚养条件更优的情况:
例如,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女方具备生育能力,此时男方可能更需要孩子的陪伴。
又或者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需要照顾,男方能给予孩子更专一的关爱和照顾,这种情况下,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会增加。
3.尊重子女意愿方面: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生活照顾能力等,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4.生活环境更稳定的考量:
男方若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有利于成长的生活环境,比如居住环境宽敞舒适、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教育资源丰富优质等,相比之下优于女方提供的条件,那么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也会更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且常对孩子不管不顾。小朱做过绝育手术,能提供稳定居住环境,孩子年满八周岁也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肺结核这一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不利于孩子成长,此为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小朱做过绝育手术,相比小丽更需要孩子陪伴,且能提供更稳定居住环境,抚养条件更优。
3、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愿随小朱生活,小朱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
4、小朱提供的生活环境更稳定利于孩子成长,相比小丽条件更优,增加获抚养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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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