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归谁男7女5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关键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然而,倘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便可能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若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对子女的付出和意愿;其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其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显示出该方在子女数量上的优势;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孩子的健康是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想法。 在此案中,女孩5岁,男孩7岁,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条件等诸多因素,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判断标准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具体情况需细致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育有5岁女孩和7岁男孩。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争议点在于孩子抚养权究竟该如何分配,需综合各种因素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归属。 案情分析: 1、对于5岁女孩,若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李;若小朱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李要求抚养,抚养权也可能判给小李。 2、对于7岁男孩,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等情形,该方可能获得抚养权。同时要考虑双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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