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主要原则。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陪伴,母亲能给予他们更多的情感关怀与生活照顾。 当子女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这表明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相对减少,从孩子的长远发展角度看,可能会优先考虑其抚养子女;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这一方也会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还有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判断,通常会更倾向于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以避免孩子因兄弟姐妹过多而可能面临的资源分配等问题。 而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就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对抚养环境的适应和需求。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通过严谨的考量和判断,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小胡,小胡刚满两周岁。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都想要小胡的抚养权。小朱认为自己一直照顾小胡,小胡跟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小李则认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生育机会减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胡刚满两周岁,已不适用两周岁以下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2、小朱提出小胡随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是合理因素。 3、小李已做绝育手术,生育机会减少也是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的因素,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小胡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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