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
在处理无效婚姻时,有以下要点需注意: 一、确认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比如,若存在重婚情况,重婚一方的配偶就属于利害关系人,可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二、申请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若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例如,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后来达到了法定婚龄,此时申请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三、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四、程序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会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后小胡发现小朱此前已与小静结婚,小胡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小朱与小丽婚姻无效。且小朱与小丽结婚时小丽未达法定婚龄,后来达到了法定婚龄,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分配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重婚一方的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与小丽的婚姻无效,符合确认主体的相关规定。 2、小丽后来达到法定婚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法院对小胡基于未达法定婚龄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一般不予支持,但基于重婚可确认无效。 3、若小丽无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4、法院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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