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有代位继承和什么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除了我们较为熟悉的代位继承外,还有转继承这一重要形式。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继承方式: 1.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具体来说,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举个例子,假设甲有一个儿子乙,但是不幸的是,乙在甲之前就去世了。 那么,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乙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乙原本应继承甲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适用。 2.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但还没有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就不幸死亡。 此时,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会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比如说,甲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乙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甲的遗产。 然而,在乙还没有实际拿到这份遗产的时候,乙却去世了。 那么,乙的继承人就可以转继承乙应得的甲的遗产份额。 而且,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总之,了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于正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老朱去世,老朱遗产开始继承时,小朱意外离世,小朱有子女小李和小胡。小朱的兄弟姐妹认为小李和小胡不能继承老朱遗产,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此情况是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 案情分析: 1、此情况不属于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本案是老朱先去世,小朱后去世,不符合代位继承条件。 2、此情况属于转继承。小朱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其子女小李和小胡作为小朱的法定继承人,可转继承小朱应得的老朱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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