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抚养人如何确定遗产继承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被抚养人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确定继承顺序的依据,继承顺序主要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来确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在遗产分配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经济供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若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比如有经济能力却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被继承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例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时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胡认为自己作为子女应多分,小李则称自己照顾小朱多也该多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丽、小胡以及小朱的继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参与继承,小李、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2、若小胡不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多分;小李若无法证实其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不能主张多分。遗产分配应按法律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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