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里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继承权,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在立遗嘱时,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此外,自然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遗嘱剥夺继承权的限制条件 不过,遗嘱对继承权的剥夺并非毫无约束。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遗嘱中没有保留该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必须先为这类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立遗嘱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权通过遗嘱剥夺部分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两个子女,小李和小胡。小朱立遗嘱将所有财产指定由小李继承,剥夺小胡继承权,而小胡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小胡认为遗嘱不合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继承人。小朱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财产,从立遗嘱的基本权利角度看,其有此权利。 2、但法律要求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胡符合该情形,小朱的遗嘱未为其保留份额,此部分违反法律规定,在处理遗产时,需先为小胡保留必要财产,剩余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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