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几种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遗嘱内容完全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和意愿,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误导。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状态下,独自在安静的环境中完成遗嘱书写,这样能最大程度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日期。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结束后,若遗嘱人能够通过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效力相对较高,更具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签名但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和小朱签名,缺少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小朱和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人未清晰记录日期;危急后好转时,此前口头遗嘱未撤销;还有公证遗嘱。其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其效力。 2、代书遗嘱缺少其他见证人签名,无法保证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效力存疑。 3、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签名,存在被篡改风险,效力受影响。 4、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人未清晰记录日期,不符合规定。 5、危急情况结束后口头遗嘱应无效。 6、公证遗嘱效力相对较高,若无其他有效遗嘱变更,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