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有遗嘱和自然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相关问题,主要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形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其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特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来承接其遗产。 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实质要件来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比如,一个精神正常、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所立遗嘱,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从法定形式方面来说,遗嘱形式多种多样。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公信力相对更强。 2.法定继承: 当不存在遗嘱,或者所立遗嘱被判定无效等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都由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其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提出质疑,认为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遗嘱应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其作为小朱弟弟有权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若能证明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即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该遗嘱应认定有效。 2、若遗嘱有效,应按遗嘱继承,遗产由小李继承,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若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仍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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