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能不能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遗产分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并非毫无边界,不能完全随意地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法定限制的具体阐释: 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是出于对特殊继承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考虑。 比如,那些尚未成年的子女,他们本身不具备独立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就必须为他们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 这样能确保他们在失去亲人后,依然有基本的生活物资和经济支撑,维持正常的生活和成长。 2.意思自治的合理范围: 在不违背上述法定限制的基础上,遗嘱人拥有根据自身意愿分配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自行决定哪些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以及他们各自继承的份额。 总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去剥夺特定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否则,相关部分的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预期的遗产分配效果。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打算将大部分遗产分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李,只给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小胡极少份额。小胡认为遗嘱未给自己保留必要份额,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胡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小朱的遗嘱未充分考虑这一点,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2、虽然遗嘱人有一定的意思自治权,但不能违反法定限制。小朱若想按自身意愿分配遗产,也应在保障小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相关遗嘱内容难以达到预期分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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