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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的对象范围,也就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具体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能够在遗嘱里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涵盖了多个类别:
首先是配偶,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状态,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
父母这一类别,包含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人除了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外,还能够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
例如,遗嘱人可能因为对某个公益组织的认可,将部分财产遗赠给该组织,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或者因为与某个特定个人的特殊情谊,将财产遗赠给对方。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由养女小丽继承,另一部分财产赠给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小胡(非法定继承人)。小朱去世后,其亲生儿子小李认为养女小丽不应继承,且财产不应赠给小胡,为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丽的继承权,小丽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所以小丽有权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2、对于小胡接受遗赠部分,小朱有权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小胡有权接受小朱遗赠的财产,小李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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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