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剥夺妻子的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妻子的继承权作出安排,不过存在着相应的限制,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法定限制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时,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要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出来归配偶所有。 例如,夫妻共有房产一套、存款若干,那么在确定遗产范围时,需先把这些财产的一半确定为妻子的财产,剩下的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部分遗产才能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三、一般情况说明 当妻子具备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同时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之后,遗嘱人就可以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进行自由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立下遗嘱,排除小丽的继承权。小丽身体残疾无法工作且无其他收入,夫妻有共同房产和存款。争议点在于小朱的遗嘱能否剥夺小丽的继承权以及遗产范围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从法定限制看,小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根据法律规定,遗嘱需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所以小朱不能完全剥夺小丽的继承权。 2、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房产和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划分给小丽,剩余部分才是小朱的遗产,小朱只能对这部分遗产通过遗嘱处分。 3、若小丽具备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且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后,小朱可对自己那部分遗产自由处分,排除小丽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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