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可以让别人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是可以指定他人来继承的,这其中涉及到遗嘱继承和遗赠这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在遗嘱中,公民能够明确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明确的,具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比如,一位老人觉得自己的某个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照顾有加,便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指定由这个子女继承。 二、遗赠 除了遗嘱继承,自然人还可以选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是遗赠。 例如,某位企业家在离世前,考虑到自己多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便立下遗嘱,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当地的公益组织,用于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无论是遗嘱还是遗赠,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比如,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遗嘱内容也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或遗赠的有效性。 若相关要件缺失,就可能导致遗嘱或遗赠无效,最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部分房产指定由照顾自己较多的儿子小李继承,另一部分财产遗赠给一直帮助自己的邻居小胡。但小静提出质疑,认为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遗嘱应无效。 案情分析: 1、对于遗嘱继承部分,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指定小李继承房产的遗嘱部分应有效。若无法证明小朱意识不清等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况,小静的质疑不成立。 2、对于遗赠部分同理,若小朱符合相关要件,遗赠给小胡财产的行为有效。若存在要件缺失,可能导致遗嘱或遗赠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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