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遗嘱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指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 合法婚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经过登记等法定手续确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权利。 (2)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他们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等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养子女建立法律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实际的抚养行为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其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但未明确指定继承人。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李。其兄弟姐妹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与小丽等人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有权参与继承。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小静和小李作为养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利。 4、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