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男人遗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个人财产,也可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前妻所生子女小静且形成了扶养关系。同时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在这些继承人中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有权继承遗产。 3、小丽作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可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4、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小朱立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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