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在国外如何放弃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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