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若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比如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商量房屋的归属及补偿等相关事宜。 ②若双方依照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处理,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贷款,婚后与小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后二人闹离婚,在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上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此情形下,离婚时该不动产本应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小朱和小李未能协商一致。 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即小朱,未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 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按民法典相关原则,由小朱对小李给予补偿。 4、若二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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