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男方的公司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男方公司分配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1.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若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因为这部分财产是男方在结婚前就已拥有,其设立的公司自然也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所以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若公司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通常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可协商确定公司归属及另一方的补偿方式,比如一方获得公司经营权,就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3.公司经营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在内。 另外,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也要综合考量。 若涉及复杂股权结构或其他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多年后闹离婚,争议焦点在于男方小朱公司的分配问题。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婚后公司有经营收益,且小朱还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公司进行了部分扩充。小丽认为公司相关资产都应分割,小朱则认为婚前设立部分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不应分割,因其是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公司扩充部分以及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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