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父母给的房子怎样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父母给的房子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前赠与情况 1.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且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法律角度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这是父母在子女婚前就明确给予自己子女的财产,具有特定指向性。 所以,在离婚时,这套房屋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倘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就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这意味着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是希望房屋成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二、婚后赠与情况 1.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此时,法律上视为这是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原则上会进行均等分割。 3.当双方父母都出资购买房屋时,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离婚时,就按照这个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闹离婚,涉及房产分割争议。小朱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李父母婚后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双方父母还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主张婚前房及婚后自家出资房为个人财产,小李认为应共同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其是婚前父母明确给小朱的财产。 2、小李父母婚后全额出资登记在小李名下的房,视为对小李一方的赠与,属小李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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