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在婚后共享之共有物项,往往包含房产证书上明确署明为两方姓名的房地产。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法律所确立的划分标准是以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为主导依据,当然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将交由司法机关依照照顾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本原则进行适度分配。 当夫妇中的一方在承担抚育子女、照料年长者、或协助另一方从事工作等方面担负了相对较重的责任和义务时,在离婚之际有权向另一半请求经济补偿,而对方也应依法作出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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