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购买房子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之期内购置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未作出任何明晰规定,即便产权证书仅记载一方姓名,亦可判为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婚后若有其中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为其子或女选购的不动产,并将产权记录在出资者子女生肖之下时,则应视作仅是其对己方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此类不动产应被确认为夫妻中出资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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