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部分用的婚前财产有影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男方支付首付款而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房屋最终归属问题需具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采用共同财产的形式购买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婚后又携手共进,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并将其记载于某一方名下的情况,极其有可能被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未登记方如欲主张该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必须充分证明自身在婚前已经为购买此房屋付出了相应的出资义务; 同时,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婚前之所以愿意出资,是因为双方都明确认同所购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一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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