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一方可在结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而在婚姻生活中,夫妇两人需共同承担房屋按揭还款责任,而且当这个房产注册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个人名称之下时,通常可以将此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问题,分级处理可能更为恰当。首付款无疑应当被视为支付方的私人财富; 至于婚后的房价升值部分与共同履行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妇二人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大都认为应该被视为共同财富。倘若在离婚阶段有尚未完成的贷款,那么这应当被视作产权所有人的个人负债。 另外,有必要提醒大家,无论是一方单独使用自己的薪水还是夫妇二人工资偿还贷款部分,都应当被定性为夫妇共有的财产。在此基础上,若某一方能够证明其用于还款的资金确实源自于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财力,那么这部分就不能被确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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