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置的房产,尽管可能在婚后进行了贷款偿还,但依照现有的习俗和法律规定,这类房产通常并非夫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夫妇之间对于此独立财产存在着例外性的约定,那么情况则需另当别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一方在尚处于单身状态之时便签订了不动产交易合同,且该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而在成立婚姻关系之后仍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进入离婚诉讼阶段时,双方必须依据共同达成的协议来对这个不动产进行处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这件不动产将会判给产权登记方,同时要求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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