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果对方要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议女方父母与其做出一份受赠财物之公证书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该房产归属于女方父母对其女儿的单独赠与,然而,若该房产贷款部分为婚后男女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部分贷款额度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
即便产权证上列有女方姓名,由于其使用了夫妻共同的收益用于还款,所以在离婚时男方有权对此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阐述,夫妇二人如有意愿离婚,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此离婚协议应载明男女双方关于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进一步指出,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需求时,可通过有关团体进行调解或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来解决离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经调解仍无效后,才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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