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在一个区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事宜通常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倘若双方都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达一年以上,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此类案件可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被告不存在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双方对离婚这件事持同意的态度,那么就可以挑选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 可要是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就得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并非一定要在同一个区办理,具体的办理地点得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来确切地予以确定。 比如,若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居住超过一年,那么离婚诉讼就可能由该地的法院管辖;而若双方只是短暂离开户口所在地,可能仍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等。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办理离婚的具体地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都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小朱想离婚,小李不同意。小朱不清楚应向何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常住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回户口所在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达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此类案件可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所以本案应向小李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若小李不存在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小朱起诉时小李所居住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总之,离婚办理地点需依据双方实际状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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