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去民政局两次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离婚这个事儿通常得去民政局两次。
首先,第一次是去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二人得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哈,然后在那儿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哟,同时得提交一些重要的证件和材料,像结婚证啦、身份证啦、户口簿之类的。 婚姻登记机关会特别认真地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初审。 要是初审这一关通过,就会给夫妻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接着,到了30天后,夫妻双方就得亲自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规定的这个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那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那就简单多,只需要在法院参与庭审等一系列的程序就可以,完全不需要去民政局两次。 这样一梳理,是不是对离婚去民政局的次数和方式更清楚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按照流程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了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初审通过拿到回执单。但30天后,小朱未按规定和小李再次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李认为已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小朱则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30天后未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确实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异议缺乏依据。 2、若小朱坚持离婚,可与小李重新走离婚登记流程,或者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无需按民政局的相关流程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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