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都认可协议离婚需经历冷静期这一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里,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即便双方从内心深处都希望能够离婚,也绝对不能省略这一法定的冷静期程序。 因为这一程序的存在,能够有效地保障离婚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对双方以及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知晓离婚冷静期规定。小朱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改变想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认为他们都同意离婚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尽管双方都想离婚,但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不可省略,小李应尊重这一程序及小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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