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双方都同意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这里要特别注意,前面所说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另外一个三十日的期限,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都已经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依然需要严格按照这个程序来,经历这一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这一规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情的理性和慎重,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所以,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忽视这三十日的冷静期以及后续的相关程序,必须按照规定逐步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在第一个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便向登记机关提出请求。之后30日届满后,小李觉得还是要离婚,但小朱却未按规定与小李一同前往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第一个30日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2、在第二个30日期限内,小朱未与小李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此次离婚程序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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