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不离了用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对于决定不离的情况有了明确规定。
2.当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决定不离,通常是无需去撤销离婚登记的。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倘若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该离婚登记申请不再生效。 3.倘若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外,是不能随意撤销离婚登记的。 所以,在冷静期后决定不离,通常不会引发撤销程序,只需不办理后续领取离婚证等相关手续就可以。 4.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和规定可能会因各地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处理中,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但小李认为应该去撤销离婚登记。小胡作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冷静期届满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必专门撤销。可小李坚持认为有必要,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后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小朱和小李未进行该操作,离婚登记申请已不生效,无需撤销。 2、小李坚持撤销可能是对规定理解不足,小胡作为工作人员已准确解释规定,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各地虽可能有细节差异,但基本规则应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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