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遭遇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合同解除权,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做出相应的履行,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消灭这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解除权有其有效期限,即为一年。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买方拥有随时通知卖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如果超过这一年的期限,就会永久性的丧失此项解除权(但需注意,由于其他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合同解除,并不受此限制)。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他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买卖双方还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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