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合共四份。
2.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证明及预售申请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副本各一。 同时,还须提供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买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也需要提交。若买方为公司亦或是其他组织形式,则需提供其成立的相关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对于向境外个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情况,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