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预售合同要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房人士,确保手头始终持有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显得尤为重要。按照严谨的程序规定,凡在合同书上留下印章和签署姓名的各方,以及未来可能需要依据该合同执行各项事务的机构(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注册、房地产登记、公证机关等),均应当拥有一份合同的原始版本。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纳,待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后,购买方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便可直接进行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之际再次签订销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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