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子多久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发展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向购房人士交付房屋,这将被视作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此时,购房人士有法律上的权利去追究该发展商的违期责任。
首先,在经过合理的敦促和警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发展商仍旧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并且也未能提供足够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人士可以选择行使其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必须由发展商承担并全数赔偿给购房人士。 然而,假如在经过三个月的敦促后,发展商成功地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士便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他们仍然可以依据实际逾期时间的长短,向发展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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