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债权,其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和复杂。在实际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方向卖家支付购房款,同时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房屋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实质上构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债务关系。买方在合同中的相关权益主要体现为对卖方所承诺的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事项的请求权;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主要义务则表现在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交付房屋以及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等事宜。这些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和存在,均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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