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房屋预售合同怎么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例,出售方如果未能依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和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话,那这一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出售方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地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个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是有效的。第二点,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他们明知出售方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仍决定与之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时我们可以理解为,出售方和购买方已经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了共识,因此这个合同依法成立。然而,由于缺少正式的生效要件,因此这个合同截至目前为止还处于未生效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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