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前的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谈判与调解方式。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尊重以及自由意愿的原则下,通过真诚的沟通以及相互理解的前提下,达成为期合法且有效的和解协议,以此来解决纷争。(2)仲裁方式。对于已经发生或是即将产生的争议,纠纷的相关方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仲裁协议或者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具有相应资质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审理,并做出最终的裁决结果。同时,裁决结果也需要通过各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或者是其中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得争议得到妥善的解决。(3)诉讼方式。这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纠纷的相关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并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者裁定。同样地,判决或者裁定的结果也需要通过各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才能真正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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