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破产购房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不幸遭遇破产危机,则必须遵照法律程序行事,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并进行资产清算,在此过程中,交付的定金理论上应可得到妥善退还。然而,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决定要求购房人取消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所交付的定金将仅能作为该企业的破产债务加以处理,鉴于此种情况下购买者的合同并不具备任何担保效力,故而只能按照企业剩余财产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进行清偿。因此,购房者无法期望能够全额收回定金。然而,若破产管理人员决定解除合同,另有一种解决方案便是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此一来,购买者的债权基础得以扩大,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折抵价款或予以收回;反之,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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