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源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农村房屋产权产生的争议中,双方当事人皆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均不愿意进行协商或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寻求公正合理的调解结果。然而,若是各方对调解均表示反对,或者经过调解后仍然未能达成满意协议的话,其最终的裁决权便落在了农村土地仲裁机构手中;而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判决也是具备法律效益和约束力的。如若有关当事人仍对此决议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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